2007年1月1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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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纳公款私存从容吃利息
司法建议提请整改要不还会出事
通讯员 汪霞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台州椒江某局的出纳两年多时间里挪用公款482万余元。漏洞在哪里?椒江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单位的财务制度存在很大问题,于是用司法建议让该单位亡羊补牢。
  阮某是台州椒江某局的出纳,他想出了一条轻松赚钱的办法,用单位的公款赚取银行存款利息。2006年1月,他擅自将单位收取的一笔款项中的14万元分7笔以定期的形式存进个人的账户。定期存了3个月后,他取出8万元,2万存活期,6万再存成定期,所有利息成了自己的日常开支。
  但这条生财之道最终还是露馅了,因为来了一次审计。2006年3月20日,椒江区审计局开始对阮某所在单位历年来的财政、财务收支进行审计,结果发现了公款私存现象。审计结果表明,从2004年到2006年5月,该单位出纳未及时将单位款项存入单位账户,累计金额超过482万元。出事后,阮某将14万元公款和8000多元利息存回了单位账户,并将单位账面上其他缺额补平。
  此后,阮某主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。椒江区法院经审理,认定阮某挪用公款14万元,尚有400余万挪用行为无法定罪。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,判处阮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
  案子审结了,但审判人员从中发现阮某之所以能长时间挪用单位公款,原因在于单位财务制度不够健全,出纳业务无会计制约,单位也没有定期的查账制度,因此出纳有可乘之机。
  为此,法院将一纸司法建议发到了阮某所在单位。法院建议该单位亡羊补牢,健全财务制度,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。接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,该单位进行了一场全面的财务制度整改,制订了一系列制度,以堵塞管理漏洞。